2005年11月2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讨薪本应该岂能搞破坏
王小波

  由东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向守忠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最近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向守忠在东阳市双龙线带有限公司染料车间负责秤染料。7月20日晚,向守忠提出辞职,但公司拒绝支付工资。7月21日上午,向守忠故意在蓝色染料中掺杂进少许黄色染料,并于当日辞职离厂。当晚,工人使用了该掺杂的染料,致使108公斤203小化纤、120公斤300D网格丝、500公斤100D低弹丝在染色时颜色发生偏差,造成直接损失近3000元,另外还有1万余元的纱线无法正常供应给客户。(王小波)